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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国家调控肥价化肥明码标价不得加价出售伞花繁缕

时间:2022/12/10 06:45:47 编辑:

国家调控肥价!化肥明码标价,不得加价出售

关键词:化肥  国家调控肥价!还有更多大动作?优惠税收、运费、用电、天然气!最猛的是限制化肥批发、零售的进销差率、批零差率!    连月来,尿素、磷酸二铵、复合肥价格攀升,有些品种涨价幅度达700元/吨,其中成本助推是重要因素,但不排除有市场之外因素助推上涨。    近日,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发布了《化肥行业价格法律政策提醒告诫》。这说明化肥价格走向被密切注视,非市场因素涨价苗头被严格限制。    事实上,国家管控化肥价格并非史上头一回了。早在2004年、2007年、2012年前后,由于化肥价格的大幅上涨,国家就出台过系列政策对化肥价格进行全面的调控。具体的调控手段主要包括:    税收优惠促进国内化肥生产;    运价优惠促进化肥流通;    补贴进口限制出口;    督查化肥价格政策落实;    用电和天然气优惠;    免征尿素增值税;    支持企业开足马力增产化肥;    禁止尿素和磷酸二铵等出口;    控制经营差率(化肥厂到零售差率不得超7%、尿素批发进销差率不超3%零售差率不超4%);    要求化肥明码标价;    禁止恶意囤货和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        对于化肥价格上涨,政府历来都十分重视,相关调控手段力度高、成效显著。此次价格告诫内容与2012年春耕化肥供应工作通知的内容比较相似。有化肥企业负责人表示,国家发改委针对化肥行业价格法律政策提醒告诫,说明了发改委已经注意到市场以外其他因素助推化肥价格上涨的迹象,告诫之后不排除还会有具体动作。那么,这些具体动作是否会包括税收、用电、运价、进口等方面的优惠呢?    划重点啦!化肥明码标价,不得加价出售    近日,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召集有关化肥行业协会及龙头生产、流通企业,研究了化肥市场情况。对各化肥生产、流通企业及有关经营主体发布了《化肥行业价格法律政策提醒告诫》。    《告诫》要求化肥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定价,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明码标价,公开标示商品价格等有关情况。标价内容真实明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在禁止价格违法行为方面,《告诫》提出了十条要求:    1、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2、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4、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5、不得对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6、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7、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不得达成实施横向垄断协议,比如联合限产保价,或者通过会议、通信、口头沟通等方式讨论价格、产量、销量、客户等敏感信息,排除限制竞争;    8、不得达成实施纵向垄断协议,如固定交易相对人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交易相对人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9、在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10、不得实施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国家调控肥价,已不是头一回!看看历史上的这些大动作吧!    据报道,1996年我国化肥价格最高时,尿素零售价格曾经达到每吨2198元,比现在的尿素零售价格还高。2004年,全国再迎来了一次肥价上涨,平均尿素零售价格每吨1602元,比上年同期上涨206元;国产磷酸二铵2126元,比上年同期上涨303元;进口磷酸二铵2510元,比上年同期上涨446元;进口氯化钾1521元,比上年同期上涨252元。同样,在2007年、2012年,化肥行业均迎来了化肥价格一路高走的大趋势。    以往的化肥价格上涨原因是什么?    与目前的情况一样,历史上化肥价格上涨的主要原因是化肥用煤炭、成品油等原材料、燃料价格上涨,导致国内化肥生产成本上升。例如,2004年一季度因煤炭涨价每吨尿素生产成本同比增加310元,磷矿石、硫酸、煤炭等原材料涨价致使磷酸二铵生产成本同比增加354元。    2004年    税收优惠促进国内化肥生产、运价优惠促进化肥流通、补贴进口限制出口、督查化肥价格政策落实......    在2004年的化肥涨价潮中,化肥零售价格全部放开由市场形成。在出厂环节,国家只对大型尿素生产企业出厂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中准价每吨1400元,上下浮动幅度10%,有17个省对其他一些化肥的出厂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在进口环节,国家对中央进口化肥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根据进口成本分批核定港口交货价格,部分省区对地方进口化肥也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除此之外,其他化肥的出厂和港口交货价格以及所有化肥的批发价格,都实行市场调节,价格也主要由市场形成。    2004年涨价高峰期,有关领导同志多次批示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化肥等农资价格暴涨损害农民利益。为此,当时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扶持生产、促进流通、保证供应、稳定价格的措施。    2004年前后采取的化肥限价相关政策    一是采取价格和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国内化肥生产。明确对于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并继续保留原来对化肥企业的优惠电价政策。对尿素产品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50%的政策。对国内生产的磷酸二铵每吨定额补贴100元。    二是实行优惠运价促进化肥流通。明确对化肥继续实行优惠运价,不作调整,并继续免征铁路建设基金。    三是运用财税政策促进化肥进口、控制出口,增加国内市场供应。对进口磷酸二铵每吨定额补贴100元。对尿素产品暂停出口退税政策。对磷酸二铵产品暂停出口退税政策。    四是降低进口化肥价格。春耕期间将企业进口化肥加收的流通费用综合差率由1.7%降到1.2%;进口磷酸二铵、复合肥等港口交货价格允许下浮,暂停执行上浮3%的规定。    五是加强化肥价格监管。要求各地适时对未列入定价目录的国产化肥出厂价格、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和化肥批发、零售价格采取干预措施,切实加强价格监管,降低价格水平;对列入目录的,从紧从严核定价格水平。    六是加强化肥价格检查,督促落实价格政策。    据悉,当时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化肥产量大幅增长,供应充足,市场趋于稳定,价格稳中有降。        2007年    用电、天然气、运价优惠;免征尿素增值税;支持企业开足马力增产化肥;禁止尿素、磷酸二铵等出口;控制经营差率(化肥厂到零售差率不得超7%、尿素批发进销差率不超3%零售差率不超4%)......    2007年,化肥价格逐月上升,为稳定价格和确保化肥生产供应,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了《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    一、继续对化肥生产用电和天然气实行价格优惠;继续免征尿素生产增值税;继续对化肥铁路运输实行优惠运价并免收铁路建设基金。继续对化肥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并严格控制流通企业的经营差率。    二、认真做好保障化肥生产供应的各项工作。各级发展改革和经贸部门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当前化肥、农用柴油生产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协调化肥生产用煤、电、天然气等原料供应。化肥生产企业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足马力增产化肥。各级铁路、交通部门要加强日常组织和调度工作,继续将化肥及相关原料的运输摆在优先位置,保证运输需要;对缺肥地区,要在运力上给予倾斜。各地商务部门要积极构建农资连锁经营网络,鼓励农资连锁配送经营,降低流通成本,保证农资质量。    三、继续控制化肥出口。禁止尿素、磷酸二铵等化肥加工贸易出口。继续暂停对尿素、磷酸二铵、磷酸一铵的出口退税。继续对尿素出口征收季节性暂定关税,并严格控制其它化肥品种出口,具体措施由有关部门另行下达。    四、切实做好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工作。2007年国家淡季储备规模为800万吨。各地也要根据本地情况建立淡储制度,增加储备数量。    五、加大化肥价格监督检查力度。    六、加强化肥市场和质量监管。    七、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黑龙江、贵州等多个省份也针对该省的农资价格的调控出台了系列政策。以贵州省为例,贵州省物价局发通知要求:    一、继续对化肥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并严格控制流通企业的经营差率。2007年化肥出厂中准价和浮动幅度保持不变。即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公司尿素出厂价格,执行国家发改委规定的中准价1500元/吨;年产量在15万吨以下的尿素生产企业的尿素出厂中准价为1550元/吨;磷酸二铵的出厂中准价为2100元/吨。出厂价上浮幅度为15%,下浮不限。对化肥批发、零售价格继续实行进销差率、批零差率管理。化肥从出厂到零售的综合差率不得超过7%(包括银行利息、管理费、仓储费等流通环节的间接费用,不包括直接运杂费),即执行尿素批发环节的进销差率不得超过3%,零售环节的批零差率不得超过4%。    二、继续对化肥生产用电和天然气实行价格优惠。    三、切实做好农资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出现供求关系急剧变化和价格较大幅度上涨时,要随时报告情况。    四、加大化肥价格监督检查力度。    2012年    要求化肥明码标价!禁止合谋涨价、恶意囤货、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散布涨价信息......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维护市场化肥价格秩序,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发布通知,在春耕期间组织开展全国化肥价格检查。    《通知》强调,全国化肥价格检查要加强对化肥市场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管:    1、严厉打击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和以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化肥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    2、重点查处不执行国家对化肥生产流通实行的各项价格优惠政策的。    3、违反进口钾肥价格管理政策,不按国家规定的作价办法制定港口交货价格或超过规定的港口交货价格销售的。    4、相互串通,合谋涨价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化肥价格的。    5、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农民购买化肥的。    6、采取减少数量、降低养分、以次充好等手段变相抬高化肥价格的。    7、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化肥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加强化肥市场价格监测与监管,密切关注化肥市场价格出现的新变化,制定化肥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应急预案。推进农资市场明码标价工作,加大对化肥经营者执行明码标价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农资市场明码标价的普及率,保证农民群众的知情权。        还会有什么具体政策出台?化肥价格真的会降吗?    化肥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做好化肥生产供应工作,保持化肥价格的基本稳定,对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夺取粮食丰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的工作,近几年采取一系列措施,扶持生产发展,降低生产和运输成本,加强价格监管,对促进生产发展、保证市场供应、保持价格的基本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历史上多次价格疯涨之后,国家出台调控政策的实际成效来看,不少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国家各项政策措施逐步落实到位,化肥价格有可能稳中有降。但是,目前原材料价格仍居高不下,工厂开工率低迷,短期内化肥价格还难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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